上海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近日表決通過《上海市民營經濟促進條例》,將于2025年10月20日起施行。
條例聚焦“保護”與“促進”兩大關鍵點。在維護公平競爭、保護企業權益方面,條例明確,要破除市場準入隱性門檻,嚴格實施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包括民營經濟組織在內的各類經濟組織可以依法平等進入。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開展配置要素資源和提供公共服務資源工作時,應當平等對待各類經濟組織。此外,條例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和招投標活動,對限制或者排斥民營經濟組織公平參與的行為,作出禁止性規定。
在促進企業發展、激發經營活力方面,條例提出,一方面加強投資促進,支持民營經濟組織擴大有效投資,引導投資重點領域,且支持民營經濟組織盤活存量資產,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另一方面破解融資難題,落實普惠金融政策,推動健全多層次普惠金融機構組織體系,健全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業務增量擴面。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上海外向型經濟比重高、民營企業積極拓展海外業務的特點,條例設專章提出要優化服務保障,護航企業“走出去”。例如,要健全海外綜合服務體系,助力民營經濟組織拓展全球市場;提升通關便利化水平,為民營經濟組織提供通關物流全流程電子化服務;優化跨境金融便利化措施,暢通跨境支付結算渠道等。(記者王默玲)